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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东港: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1-09-29 16:41:45

为加快推进全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净化政府采购市场,营造公平诚信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日,东港区财政局制定出台了《东港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度(试行)》(简称<管理制度>),明确各采购主体失信行为类型,完善信用信息的公开、查询和使用环节,做好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工作。

落实采购行为当事人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各采购环节行为主体责任,促进4类行为主体约束和规范采购行为。失信行为监管贯穿政府采购活动始终,《管理制度》对于东港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东港区各级采购人,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各类服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均有约束作用。各采购当事人应在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维护良好的采购市场竞争秩序,持续助力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行动。

规范各采购主体信用行为

按照国务院“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及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要求,《管理制度》严格各环节失信行为界定。对于采购行为中投标(响应)、开标(谈判、磋商、询价)及评审,中标(成交)及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质疑投诉及监督检查等环节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共约束失信行为150余项。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将政府采购领域失信行为分为严重失信和一般失信两个等级,对各主体行为进行规范指导,从前端亮出采购“红线”,从源头上规范信用采购行为。

严格政府采购违法失信惩戒信息管理

将政府采购违法失信信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平台公示,并及时归集至“信用日照”、“互联网+监管”等平台,提供各政府部门共享利用,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在政府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主体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同时,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记录使用监督检查工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记录查询使用情况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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